中國會計學會2009年七屆二次理事會
簡 報
(第九期)
中國會計學會七屆二次理事會會務組編 2009年11月7日
第四分會場“金融危機下的審計問題”
11月7日下午討論紀要
11月7日下午,在金融危機下的審計問題專題的討論中,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羅飛教授主持下代表們對三篇提交的論文進行了交流。
首先發言的是來自九江學院段春明教授,段春明教授作了題為《高管激勵、代理成本與外部審計需求》的發言。文章從審計報告是公司制定高管激勵報酬依據著眼點入手,分析證券市場強制性審計需求中是否隱含著自愿性審計需求。作者在運用代理成本、信息經濟學等相關理論對外部審計與高管激勵和代理成本的關系進行理論分析基礎上,提出兩個研究假設: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高質量審計需求與高管激勵正相關;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高質量審計有利于提升公司價值。并以我國證券市場2002-2005年的數據為樣本,以聘用國際“四大”或國內“十大”作為高質量審計的替代,檢驗了高管激勵報酬與高質量審計需求的關系。文章研究證據表明,我國上市公司高管激勵報酬安排中存在代理沖突增加效應,高管激勵報酬高的公司對高質量審計需求也較高,高質量審計能緩解這種代理沖突增加效應而提升企業價值。
復旦大學呂長江教授對該論文進行了精彩點評,認為文章研究邏輯清楚,并針對論文研究提出幾點思考:如何理解外部審計在高管契約中的監督作用?“四大”或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有助于企業價值提高嗎?是否有內在相關?如何理解什么契約是好的契約?外部審計可以提高薪酬契約的有效性,審計合約可以向市場傳遞信息,那么就一定能提高公司價值嗎?其提高的路徑是什么?模型4-2的回歸與高管薪酬激勵的關系如何?模型4-2的回歸結果表5中的LnSit系數為何為負且不顯著? 呂長江教授最后就論文提出幾點問題進行商榷:如何理解外部審計在高管契約中的監督作用?針對論文研究假設1(高質量審計需求與高管激勵正相關),是否意味著高質量的外部審計提高了薪酬契約的質量?高管薪酬越高,就越好、激勵效應越高嗎?就能降低代理成本嗎?假設2(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高質量審計有利于提升公司價值),外部審計可以提高薪酬契約的有效性,審計合約可以向市場傳遞信息,那么就一定能提高公司價值嗎?其提高的路徑是什么?
中國人民大學的葉康濤教授做了題為《審計質量、所有權性質與薪酬業績敏感度》的發言。論文通過考察審計質量對薪酬-業績敏感性的影響,檢驗新興市場背景下審計在解決第一類委托代理問題過程中的公司治理功能。論文研究證據表明,審計質量對高管薪酬契約的薪酬——業績敏感性具有顯著正向影響,說明高質量的審計服務提高了客戶的薪酬——業績敏感度。在考慮了影響薪酬-業績敏感度的相關控制變量后,審計質量依然對薪酬-業績敏感度的具有顯著影響。“十大”會計師事務所在緩解股東與高管之間的委托代理沖突中發揮了顯著的公司治理功能。與國有企業相比,在非國有企業中審計質量對業績——薪酬敏感度的作用更大。相比于非國有股東,國有企業的控股股東對會計盈余的質量不夠重視,非國有企業股東充分利用了審計質量在企業中公司質量功能的發揮。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王澤霞教授對該論文進行了精彩點評,評價論文考察了審計質量差異對業績——薪酬敏感度的影響,角度比較新。論文框架結構合理,文獻規范,是一篇規范的實證研究論文。王澤霞教授認為論文研究關鍵點可體現為兩點:一是如何衡量審計質量? 即審計質量替代變量體現為哪些?二是影響高管薪酬的因素有哪些?如何選取控制變量?業績與薪酬如何相關?如何將審計質量和公司高管薪酬聯系起來?王澤霞教授歸納了幾種主流的審計質量替代指標,最后對論文提出幾點思考和商榷的問題:審計質量高低的衡量僅用“是否十大”是否充分?國企的制度性制約直接影響了薪酬水平,它和國企規模有關,而是否選擇“十大”也和國企規模有關,這樣進行相關性的檢驗是否有偏差?選用十大事務所,審計質量是否一定就高?
上海金融學院溫國山博士作了《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審計質量與市場反應——來自中國證券審計市場的證據》的報告。作者利用2002-2006年期間中國證券審計市場的數據,研究事務所規模、審計質量與市場反應之間的關系。論文證據表明,在中國的證券審計市場上誕生了一個穩定的大規模事務所團隊。“大規模事務所”的客戶在年度財務報告審計結束后發生財務報告重述的概率,低于“本土小所”的客戶在年度財務報告審計結束后發生財務報告重述的概率,說明形式上能夠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大規模事務所”在實質上亦能夠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較之“本土小所”,“大規模事務所”的客戶公司支付的審計費用顯著較高,上市公司對“大規模事務所”及其所提供的審計服務具有積極反應。投資者對“大規模事務所”和“本土小所”的認知程度并不存在著顯著差異 ,進一步研究發現投資者對“四大合作所”的認知程度顯著高于對“本土小所”的認知程度,但是對“本土大所”的認知程度和對“本土小所”的認知程度卻無顯著差異。論文提出“本土大所”要想贏得投資者的青睞,需進一步增強其品牌聲譽,在“做大”的同時要“做強”建議。
東北財經大學劉明輝教授認為文章選題新穎,很用功,題目也很重要。結論基本支持文章提出的六個假設,在邏輯上具有合理性。厘清了審計質量的概念,構建了一個較為全面的審計質量研究框架。此外,將主成分分析法運用到事務所的規模度量問題中。用事務所的客戶在年度財務報告審計結束后發生財務報告重述的概率來度量實質上的審計質量,這在當前相關領域的研究中較為少見。劉明輝教授對論文提出了補充數據來源、豐富經典文獻的回顧、更正幾處筆誤等建議,最后就論文提出幾點值得商榷的問題:關于研究方法問題,模型1-1、1-2選擇的是Logistic回歸而不是按照面板數據來選擇Panel Logistic回歸;對模型2-1、2-2、3-1、3-2選擇的是OLS(普通最小二乘)方法而不是面板數據(Panel Date)方法。作者采用這些方法是基于何種考慮?這些不同的方法是否對研究結論產生影響?關于變量處理問題,文章未對模型中的交叉項是否會引起共線性進行說明,也未采取相關方法對交叉項進行處理,以降低自變量間的相關性。關于控制變量的選擇問題,部分控制變量的選擇缺乏理由表述。還有,論文該如何解決內生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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