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時展先生,1913年11月生于寧波。祖籍衢州。1936年畢業于南京中央政治學校大學部財政系會計專業,留校任助教;同年末,參加高等文官(會計審計人員類)考試,以卓異成績,分至國民政府主計處會計局工作。1937年調浙江財政廳會計室,1938年任浙江財政廳會計主任,負責貫徹當時新頒布的預算法、會計法、審計法和公庫法。1943年兼授國立英士大學經濟學、貨幣銀行學課程。1944年他在任了一個時期的浙江省會計處專員室主任后,于1945年春應國立英士大學之聘,任該校正教授,兼任會計專修科主任。1946年改任英士大學經濟系正教授。1948年秋,他因參加過1947年的反內戰、反饑餓、返迫害大游行而被解聘,是年冬,應廣西大學之聘,任會計銀行系教授。
楊時展先生是我國著名的會計思想家、教育家,歷任中國會計學會常務理事、顧問,中國審計學會常務理事、湖北省會計學會副會長、省審計學會副會長、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顧問、武漢市政協副主席、武漢市知識分子聯誼會名譽會長。他還是美國會計學會(AAA)、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國際會計研究生教育協會(IAARE)成員。
楊時展先生的主要學術貢獻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受托責任學說。楊先生認為,受托責任的內容是在逐漸發展和擴大的。受托責任的內容,最初表現為一種道德責任,它是原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集中表現;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受托責任主要表現為一種經管責任;在現代,受托責任主要表現為政治責任。二是會計的本質。楊先生認為,會計不僅在決策方面有重大作用,在其他非決策的工作方面,同樣發揮著重大作用。決策只是會計所起的各種作用之一,而不是會計的唯一作用。會計的原本目的在于控制企業的經濟活動,完成企業的受托責任。三是國家審計體制。楊先生認為,審計機構必須要獨立于受托責任人的權力干預之外,要向委托人直接報告審計結果。而各級審計機關獨立于各級政府之外,是人民對政府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的條件,也是使政府工作增加透明度,使人民充分理解,得到其信任和支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