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各上市公司: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為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報告(以下簡稱“本次季報”)披露工作,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發布的與季度報告編制、報送和披露有關的各種規定,按照要求履行本次季報的披露義務。
二、凡在
上市公司無法在
三、本次季報的正文刊登在指定報紙上,全文同時刊登于本所網站(www.sse.com.cn)上。
四、根據均衡披露的要求,本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報。
上市公司應當預先和本所約定本次季報的披露時間,并按照本所確定的時間披露本次季報。公司需要變更本次季報披露時間的,應當提前五個交易日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陳述理由并確定變更后的披露時間。本所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接受公司的變更申請。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五、本次季報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2009年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若審計意見涉及事項尚未解決的,應當在本次季報全文及正文3.2“重大事項進展情況”中具體說明2010年第一季度對相關事項的解決情況。
本次季度財務報告經審計且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包括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以及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意見),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上市規則第六章的規定向本所提交相關文件。董事會對非標準審計意見的說明應當在本次季報全文及正文3.2“重大事項進展情況”中進行披露。
七、公司報告期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與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減變動幅度超過30%的,應在季報正文3.1中說明情況及主要原因。
八、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次季度報告的3.3 “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事項履行情況”部分詳細披露原非流通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做出的特別承諾及其履行情況,相關特別承諾在前一次定期報告前已履行完畢且公司已在前期定期報告中作出充分披露的,無須再進行說明。有關股東提出穩定股價措施的,應在該部分披露穩定股價措施的實施情況。
九、上市公司在季報中因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追溯調整以前報告期財務數據的,應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規定的要求,在季報披露之前或與季報同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十、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季報后兩個交易日內,采用專人送達或者非專人報送(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電子文件上傳”和傳真)的方式,將下列文件報送本所。
(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公司蓋章的本次季報全文和正文(各一份);
(二)經法定代表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會計師(如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并蓋章的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財務會計報表(一份);
(三)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對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書面確認意見;
(四)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季報的決議;
(五)監事會以監事會決議的形式提出的對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書面審核意見一份;
(六)本次季報披露申請表(可從本所網站下載)、擬披露的臨時公告(若董事會決議僅含通過季報一項內容,監事會決議僅包含書面審核意見的,可免于披露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公告)及相關公告披露申請表(各一份);
(七)本次季報網上披露的電子文件;采用非專人報送方式的,電子文件可以通過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電子文件上傳”的方式送達本所或者發送電子郵件至list@sse.com.cn,并及時向本所確認(網上披露專用聯系電話:021-68812036);
(八)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上市公司應當在披露本次季報的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將前條所述文件報送本所,在本所辦理完畢有關登記手續且當天交易收市后,公司方可與選定的指定報紙聯系本次季報的刊登事宜。
十二、上市公司未派專人報送本次季報的,應當在季報披露后及時將有關原件寄達本所。
十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涉密人員在本次季報編制期間對其內容負有保密義務,在季報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
十四、上市公司在編制和披露本次季報期間,應當密切關注本所網站“上市公司專區”下的最新通知和其他有關文件。
十五、本所對上市公司披露的本次季報實行事后審核。公司應當在接到本所審核意見后,按要求及時對所涉內容作出書面解釋和說明,如有必要,應當在指定報刊和本所網站上刊登相關補充或者更正公告。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