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報告(以下簡稱“本次季報”)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應按照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0號——創業板上市公司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合稱“季報規則”)、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本通知等規定編制、報送和披露本次季報。 二、上市公司應在 三、上市公司預計不能在 對于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0年第一季度報告的公司,本所將按照《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并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四、本所根據均衡披露原則統籌安排本次季報的披露時間。上市公司應按照本所安排的時間披露本次季報,因特殊原因需變更披露時間的,應提前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變更理由并明確變更后的披露時間,經本所同意后方可變更。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五、本次季報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監會或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在本次季報編制、審議和披露期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本次季報的內容。在此期間公司依法對外報送季報統計報表的,應當將所報送的外部單位相關人員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登記。在本次季報披露前如出現業績提前泄漏或者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公司,應當及時按照《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披露本次季報的相關財務數據。 七、在季報編制、審議和披露期間,上市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買賣公司股份遵守有關規定。 八、上市公司如存在已披露最近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且相關審計意見所涉事項在前次定期報告披露時尚未解決的,應當在本次季報“重要事項”中說明2010年第一季度對相關事項的解決情況。 本次季度財務報告經審計且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向本所提交相關文件,同時在本次季報“重要事項”中披露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如適用)對非標準審計意見的說明。 九、上市公司在本次季報中對以前報告期披露的財務報表數據進行追溯調整的,應當在報送季度報告的同時向本所提交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的有關書面說明并公告。若季度報告經過審計的,還應當同時提交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相關說明。 公司在本次季報中因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追溯調整以前報告期財務數據的,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規定的要求,在季度報告披露之前或同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十、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次季報正文“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事項履行情況”中詳細披露原非流通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做出的特別承諾及其履行情況,相關特別承諾在前一次定期報告前已履行完畢且公司已在前期定期報告中做出充分披露的,無須再進行說明。 十一、上市公司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應當在本次季報“重要事項”中增加披露具體內容: (1)存在向控股股東或其關聯方提供資金、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 (2)公司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報告期提出或實施股份增持計劃的; (3)存在按本所相關指引規定應披露的報告期證券投資或衍生品投資的; (4)存在按本所相關指引規定應披露的報告期日常經營重大合同的。 十二、上市公司全體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對季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公司監事會應對季報進行審核,并以決議方式對季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十三、發行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的要求,在季度報告中增加披露相關內容。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公司,還應當執行中國證監會制定的特殊行業(業務)信息披露特別規定。 十四、已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上市公司應當同時在境外披露季度報告正文。 十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季報后兩個工作日內,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公司蓋章的本次季報全文和正文(各一份); (二)董事會決議及其公告文稿(如董事會決議僅含審議本次季報一項內容的,可免于公告); (三)董事、高管人員簽署的書面確認文件; (四)監事會以決議方式形成的書面審核意見及公告文稿(如監事會決議僅含審議本次季報一項內容的,可免于公告); (五)經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簽字并蓋章的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財務會計報告; (六)本次季度報告相關的WORD文件、EXCEL文件、PDF文件和定期報告數據文件(上市公司應當使用“深交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制作系統新版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應在公布季度報告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分之前將上述文件提交至本所,通過“網上業務專區”報送本次季報相關文件的公司,應當將季報、董事會決議、高管人員簽署文件、監事會審核意見、會計報表等文件的簽字蓋章頁通過傳真方式或掃描方式提交本所;對于確實需要派專人送達的公司,應當同時通過“網上業務專區”報送本次季報需要披露的相關文件。 十六、本所對季報進行事后審查,公司應在收到本所審查意見后兩個工作日內就相關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如果季報中存在錯誤、遺漏或誤導,公司應及時刊登補充、更正公告。 十七、本通知適用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所有上市公司,本所對主板公司、中小企業板公司和創業板公司季報編制和披露有特殊規定的,相關上市公司還應當同時遵守相關規定。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