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內部審計人員后續教育,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八條 省(行業)級以上內部審計(師)協(學)會,應及時對參加其組織的培訓、授課和專業會議的內部審計人員和取得CIA資格人員出具后續教育學時證明。
內部審計人員后續教育實施辦法
第二條 取得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和CIA證書的人員,都應當按照本辦法接受后續教育。
第三條 后續教育的主要內容:
(一)法律法規與內部審計準則;
(二)內部審計理論與技術方法;
(三)相關專業知識;
(四)計算機應用技術。
第四條 后續教育一般采取以下形式:
(一)參加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和省(行業)級內部審計(師)協(學)會舉辦的境內外培訓和考察活動;
(二)參加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認可的大專院校學歷教育和專業課程進修;
(三)在大專院校或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培訓活動講授內部審計課程;
(四)參加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和亞洲內部審計聯合會組織的專業會議和培訓活動;
(五)參加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和省(行業)級內部審計(師)協(學)會召開的專業會議;
(六)在省、部級以上報刊、雜志發表內部審計文章,出版有關內部審計著作,在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和省(行業)級內部審計(師)協(學)會舉行的論文評選中有獲獎的論文;
(七)參加與內部審計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考試并獲取證書;
(八)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認可的其他培訓方式。
第五條 后續教育采取學時累計法,每兩年為一個周期,時間不得少于80學時(第一年不得少于30學時)。
第六條 后續教育學時的計算方法:
(一)屬本辦法第四條第一、二款規定的,按課程設定的學時計算后續教育學時;
(二)屬本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的,每授課1學時后續教育按兩學時計算,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學時;
(三)屬本辦法第四條第四、五款規定的,按參加會議和培訓的實際時間計算后續教育學時;
(四)屬本辦法第四條第六款規定的,每千字按兩學時計算后續教育學時,翻譯按每兩千字計算后續教育1學時,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0學時;
(五)取得審計師、會計師、經濟師、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注冊會計師、造價工程師、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的,當年按50學時計算后續教育學時。
第七條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負責后續教育的規劃、管理、制訂教學大綱、編寫教材。
省(行業)級內部審計(師)協(學)會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后續教育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第九條 省級內部審計(師)協會應根據內部審計人員和取得CIA資格人員提交的后續教育學時證明材料,及時記錄于《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和《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資格證書》后續教育欄目中,并按規定進行注冊。
第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