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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了進一步明確民間非營利組織有關經濟業務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7號)的規定,我們制定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
財 政 部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