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做好會計師事務所2010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 財辦會[20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實行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工作,是《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第24號令)的嚴肅要求,也是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行政監管的重要舉措。為認真做好會計師事務所2010年度相關材料報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財政部門(含深圳市財政委員會,下同)應當高度重視,將報備工作同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56號)緊密結合起來,通過事務所相關材料報備,全面、深入地掌握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現狀和發展趨勢等,為加快本地區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提供真實可靠的基礎資料,不斷增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實效性。 二、由于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正在升級換代之中,為確保報備信息安全、完整,會計師事務所2010年度相關材料報備仍實行書面報備與網上報備同步進行。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中年度報備功能將于2011年3月15日開通,2011年5月31日17點整關閉。各地財政部門應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督促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按時完成報備。在口徑相同的情況下,網上報備數據應當同書面報備中數據保持一致。 三、會計師事務所書面報備內容包括: (1)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基本情況表(附表1); (2)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股東)情況匯總表(附表2); (3)會計師事務所與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合作開展業務情況表(附表3); (4)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收入明細表(附表4); (5)會計師事務所支出明細表(附表5); (6)會計師事務所上年末資產負債表和上年度利潤表; (7)會計師事務所總分所之間一體化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說明(500字以內); (9)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接受檢查、被處罰情況以及由于執行業務涉及法律訴訟情況說明。會計師事務所總所及其所有分所都應向總所設立地財政部門報送附表1。會計師事務所在異地設立分所的,異地分所還應當同時向當地財政部門報送附表1。 附表4和附表5為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會[2010]14號)的規定新增的報備材料,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附表4和附表5應當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四、各省級財政部門收到會計師事務所的書面報備材料后,應當認真進行核查,發現會計師事務所未保持設立條件的,要嚴格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五、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會計師事務所自行報備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報備信息的匯總分析工作,形成本地區的行業管理綜合報告,經分管廳(局)領導審定同意后,于2011年6月30日之前報財政部會計司(注冊會計師處)。各地上報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綜合報告情況,將作為全國會計管理系統考核評先的重要依據之一。 各地區行業管理綜合報告中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報備審查情況匯總表(附表6); (2)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分布和數量變動表(附表7); (3)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匯總表(附表8); (4)本地區對合理劃分大、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的建議; (5)本地區在深化行業改革、管理和發展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及其成效,本地區行業管理與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對加強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六、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備專門工作團隊保質保量地做好2010年度報備工作。主任會計師(首席合伙人)應當對報備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未按規定及時、完整報備相關材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并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設立條件等進行專項檢查。財政部將會同部分地區財政部門,擇機對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備工作質量和內部管理一體化情況進行實地核查。 七、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的規范對象,應按本通知精神向省級財政部門報備前述材料;同時,根據《財政部證監會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07]6號),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還需直接向財政部報備其他有關材料,具體要求見《關于認真做好具備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2010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財會[2011] 號) 本通知涉及的相關附表可以從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站(www.acc.gov.cn)和財政部會計司子網站(kjs.mof.gov.cn)下載。 聯系人:財政部會計司注冊會計師處 邱穎 馮翠平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三號,100820 聯系電話:010-68552535 010-68553012(帶傳真) 電子郵件:qiuying@mof.gov.cn 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會計師事務所2010年度相關材料報備工作附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