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0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銀行類(已執行新準則)]的通知 財金[2010]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金融企業: 為了做好2010年度金融企業的財務決算工作,及時掌握全國銀行類金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資產質量等基礎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43號)、《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財金[2009]3號)、《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實施細則》(財金[2009]169號)等有關財務規章和會計制度的規定,我們制定了《2010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銀行類(已執行新準則)]》及編制說明,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的構成及填報范圍 本套報表的基本構成包括報表封面、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資產減值準備(呆賬準備)明細表、資產質量、表外應收利息及資本充足率情況表、固定資產情況表、業務及管理費與營業外收支明細表、稅金及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表、基本情況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表、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調整表以及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加減分事項表等15部分(見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適用于境內已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2006)的各類所有制形式和組織形式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租賃公司、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金融企業填報。 二、本套報表的填報要求 (一)本套報表是銀行類金融企業向主管財政機關報送2010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的統一格式,各企業要認真按照編制說明做好填報工作,對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令第287號)的規定和要求,撰寫財務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中央直管金融企業和各地財政部門應按我部規定的基本格式、體例和要求(見附件3),認真撰寫財務分析報告。包括分析本企業或本地區金融企業的基本財務狀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中央直管金融企業不對外提供財務報表的,可以財務分析報告代替財務狀況說明書;各地財政部門應將銀行類報表數據與證券類、保險類和擔保類報表數據匯總后撰寫一套財務分析報告。 (二)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其中國有絕對控股和國有相對控股金融企業按照國有資本填報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業比照相關規定填報全部資本(所有者權益)保值增值率。中央金融企業、省級財政部門要編報本企業或本地區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數據和情況說明,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完成情況及與上年度確認結果的對比分析、客觀增減因素說明、年初數據調整口徑的說明、分析指標大幅波動或者異常變動的說明,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三)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的基礎數據資料以及對基礎數據進行調整的說明材料。金融企業應當提供真實、全面的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對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相關評價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四)租賃公司以及其他銀行類金融企業由于自身經營業務特點,有關交易事項在本套報表的填報項目中沒有列示或在編制說明中沒有反映的,應按照有關財務規章、會計制度的規定以及財務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分析后歸并在有關科目或項目中填報,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 (五)本套報表中有關貸款質量分類的項目和指標,銀行類金融企業(除信用社外)按照銀監會現行有關規定(即“五級分類”)填報。信用社須按照財政部現行有關規定(即“四級分類”)和銀監會現行有關規定(即“五級分類”)分別填報。 (六)銀行類金融企業在境內設立的子公司,按本套報表的統一格式填報;在境內外設立一級分行(分公司)及境外機構,除不需填報“現金流量表”、“資產質量、表外應收利息及資本充足率情況表”的資本充足率部分,以及“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固定資產情況表”外,其他報表均按照統一格式填報;總行或總公司負責統一填報一套合并報表,不需分別填報境內匯總、境外匯總報表。 (七)地方財政部門需同時填報匯總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表。此表在軟件中自動生成,地方財政部門在進行戶數核對時,根據軟件中提供的標識分析填列變動原因。 三、本套報表的報送要求 (一)中央直管金融企業于2011年5月15日之前,向財政部(金融司)報送2份財務決算資料。上報資料及要求如下: 1.企業上報2010年度金融財務決算報表資料時,須向我部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決算報表[銀行類](以萬元為金額單位,保留兩位小數,A3紙打印)、財務報表附注、財務狀況說明書的順序裝訂成冊。 2.企業上報2010年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時,應向我部正式單獨行文,并按文件、保值增值情況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說明以及證明材料等順序裝訂。 3.企業上報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時,應向我部正式單獨行文,并按文件、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調整表(含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表、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加減分事項表)、調整事項有關證明材料以及經營管理情況的說明等順序裝訂。 4.以上資料(除決算報表外)統一按A4紙打印,報表封面須按規定簽字、蓋章,否則無效。 5.所有報表數據、財務決算分析報告等文字材料的電子文檔(軟盤或光盤)須同時報送。 6.凡規定需要由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應附報中介機構審計報告。 (二)地方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文字資料及上報時間等要求由當地財政部門另行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于2011年5月15日之前,向我部報送1份地方匯總財務決算資料。上報資料及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上報2010年度金融財務決算資料時,須向我部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財務分析報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匯總分析報告、財務決算報表(以萬元為金額單位,保留兩位小數)、編報說明的順序裝訂成冊。其中:財務決算報表包括銀行類匯總報表(信用社匯總報表須單列)、證券類匯總報表、保險類匯總報表、擔保類匯總報表及金融集團控股公司類匯總報表,毋須提供分戶決算報表。 2.以上材料統一按A4紙打印,報表封面須按規定簽字、蓋章,否則無效。 3.所有報表數據、財務決算分析報告等文字材料的電子文檔(軟盤或光盤)須同時報送。 四、金融財務決算報表工作的考核 中央直管金融企業和各地財政部門要認真、及時完成2010年度全國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錄入、上報、匯總、分析等工作。我部將對各單位上報2010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以及金融企業財務快報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選出年度金融財務決算報表工作先進單位予以表彰。 五、其他事項 《2010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銀行類(已執行新準則)]》的數據處理軟件另行下發。各金融企業以及各地在報表編制和上報過程中如有財務決算方面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金融司)聯系;如有軟件技術問題請與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聯系。 金融司聯系電話:010-68553396 010-68551220 010-68553397(傳真) 久其軟件聯系電話:010-68553396 400-119-9797 久其軟件網址:http://www.jiuqi.com.cn E-mail:support@jiuqi.com.cn 附件: 1.2010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銀行類(已執行新準則)] 2.2010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銀行類(已執行新準則)]編制說明 3.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分析報告參考格式 4.2010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 5.2010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編制說明 6.銀行類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表 7.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調整表編制說明 財政部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