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項準則的通知 財會[2010]21號 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資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執業質量,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修訂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項準則,現予批準,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財會[2006]4號)文中《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等35項準則同時廢止。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附件:1.《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項準則 2.財會[2006]4號文中廢止的35項準則名稱 財政部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略 附件2:財會[2006]4號文中廢止的35項準則名稱 1.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 2.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審計業務約定書 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 4.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 5.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 6.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2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的考慮 7.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1號——與治理層的溝通 8.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9.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 10.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11.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2號——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 12.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重要性 1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 14.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 15.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1號——存貨監盤 16.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 17.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 18.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4號——審計抽樣和其他選取測試項目的方法 19.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會計估計的審計 20.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2號——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審計 21.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3號——關聯方 22.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 2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1號——首次接受委托時對期初余額的審計 24.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2號——期后事項 25.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41號——管理層聲明 26.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27.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11號——考慮內部審計工作 28.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21號——利用專家的工作 29.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 30.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 31.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11號——比較數據 32.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21號——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3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1號——對特殊目的的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 34.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審計的特殊考慮 35.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