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論文摘要:
本文考察了在法律責任加重以后,客戶重要性與盈余管理之間的關系。以我國證券市場2003年的上市公司為樣本,在控制了其他變量的影響后,研究發現:1、隨著客戶重要性的增加,審計師會更加謹慎,進而會抑制公司管理當局的盈余管理行為; 2、相對于規模較大的事務所而言,在規模較小的事務所,客戶重要性對審計師的影響仍然存在,即小事務所的審計師為了尋租會允許客戶存在一定的盈余管理空間;但是,客戶重要性對小事務所的影響還是小于小事務所對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表明事務所審計質量普遍有所提高;3、本研究也發現,審計師允許客戶管理當局盈余管理的方向是不對稱的,審計師能夠注意管理當局進行的負向盈余管理行為,但卻不能控制公司正向盈余管理的行為,出現與國外盈余管理不一致的特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