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論文摘要:
經理人股票期權是20世紀中葉出現的一種激勵制度,它賦予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一種權利,即可在預先規定的時間內以預先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它通過允許經理人參與公司剩余的分享,讓剩余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相互匹配,使得經理人的目標函數選擇與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趨于一致,有效的降低了代理成本。從經理人股票期權在美國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這一制度對于美國新經濟的發展、特別是高新技術公司的成長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是美國最近幾年爆發的與之相關的財務丑聞,使其會計處理方法備受非議,最終導致了經理人股票期權會計準則的一系列修改和補充。目前比較有影響力的會計準則主要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財務會計準則123號《股權薪酬會計》(SFAS123)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2號《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IFRS2)。我國的經理人股票期權雖然起步較晚,但是近幾年發展迅速。2006年2月我國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IFRS2頒布了《股份支付》的企業會計準則,填補了這方面會計規定的空白。但是無論是國外還是我國的準則在對股票期權會計問題的解決中較少以基礎會計理論為出發點,還有許多可以改進的空間,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筆者將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會計問題作為本文的研究目標。
本文采用規范的研究方法,以基礎會計理論為指導,論述了國內外關于經理人股票期權會計處理觀點的合理性和不足,并期望從以下三個方面完善我國經理人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問題。
1、以基本會計理論為基礎,從經理人股票期權的經濟實質出發,指出經理人股票期權會計所涉及會計對象的合理會計要素選擇;
2、按照資產負債觀的處理思路,從加強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出發,重新設計經理人股票期權的費用化辦法;
3、在上述論證的基礎上,探討經理人股票期權會計的后續和終止確認問題;
4、通過對幾種計量屬性的分析,闡述在我國應用公允價值對經理人股票期權進行計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指出現階段符合我國實際的經理人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計價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