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論文摘要:
在會計信息日益混濁的資本市場中,注冊會計師無疑在對會計信息的澄清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而審計收費作為聯結上市公司與注冊會計師的經濟紐帶則被賦予了更加豐富的內涵。上市公司進行財務舞弊與否,注冊會計師與上市公司進行串通舞弊與否直接影響著審計收費,反過來,審計收費的高低亦是上市公司進行財務舞弊抉擇、注冊會師進行串通舞弊選擇需考慮的至關重要因素之所在。進而在政府監管機制不甚健全、法律法規不很完善、職業道德缺失、財務舞弊案件不斷浮出“冰山”水面的大背景下,圍繞著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展開對審計收費的實證研究顯得十分必要,可以為治理財務舞弊提供一條新的思路。基于這種認識,本人選擇了這個題目。
本文的創新主要體現在三方面。其一在于將博弈論工具應用于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研究,比較系統、全面地構建了財務舞弊的博弈理論研究框架;其二在于設計了一個嚴格認定串通舞弊的標準,并對舞弊公司與串通舞弊公司進行了分類;其三在于基于“財務舞弊”的視角分別檢驗了舞弊因素與串通舞弊因素對審計收費的影響,為治理財務舞弊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同時,本文也存在著局限性,體現在構建的上市公司與注冊會計師動態博弈模型與串通舞弊因素對審計收費的影響的單步回歸存在著不一致性。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圍繞財務舞弊博弈理論框架下的審計收費的實證研究而展開的。論文從構建財務舞弊博弈理論框架入手,逐一構建了上市公司與政府監管機構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上市公司與注冊會計師的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模型,并進行了求解,進而奠定了研究舞弊公司審計收費的理論基礎;然后將財務舞弊公司與非財務舞弊公司進行了配對研究,在控制一些變量的基礎上實證檢驗了舞弊因素對審計收費的影響;緊接著以舞弊公司為研究的載體,考察了串通舞弊因素對審計收費的影響;最后針對本文的研究結論,提出了政策性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