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論文摘要:
高質量審計服務對于降低企業代理成本和提高資本市場配置效率的作用顯而易見,審計產業本身則是按照市場機制來運作的。從產業組織理論的角度來看,審計產品作為會計師事務所供給行為(競爭行為)的最終結果必然受到其市場結構的深刻影響,而研究市場結構的意義便在于“使競爭行為的可能性與可測定的結構問題相聯系”(Stigler,1968)。因此,研究審計市場結構,實質上是在探究其背后的市場競爭狀況以及與之相關聯的審計質量問題。
在西方學術界,有關審計市場結構的研究由來已久,最初是采用集中度指標來測算大型事務所的市場份額,后來逐漸擴展至考察其相對市場份額的穩定性、探究其規模優勢、定價行為、聲譽機制、行業專長等。但對中國而言,它們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一塊未經開墾的領域。另一方面,西方審計市場與中國審計市場存在巨大的差異,西方審計市場由超級大所主導,中國審計市場卻一直呈現出分散化的態勢,難有大型事務所脫穎而出。中國審計市場發展時間不長是一種解釋,轉軌經濟的大背景可能也是造成這種差異的重要原因。上述兩方面的原因使得對中國審計市場結構的探討成為一個重要的研究主題,本論文的研究動機亦起源與此。
論文的研究思路是圍繞著審計市場結構這條主線展開,旨在探討審計市場結構的影響因素、有效性標準,考察中國的現狀,并提出改進中國審計市場結構的對策和建議。按照這個思路,論文共分為8章。第1章交代論文的選題動機,界定論文涉及的關鍵概念和范圍,回顧國內外的研究現狀;第2章分析審計市場的特殊性,奠定論文的研究基礎;第3章探討審計市場結構的影響因素,并從審計市場結構最基本的4個構成要素出發分析其有效性標準。這4個要素分別是規模經濟、集中度、進入壁壘和產品差異;第4、5、6、7章分別針對上述4個要素展開進一步的理論分析,并對中國審計市場進行實證考察;第8章對全文的研究結論進行綜合運用,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通過上述研究,本論文得出的主要結論如下:
1.審計市場結構的影響因素可分為4個層次,分別是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審計市場外部制度誘因、審計市場內部制度環境和事務所層面的因素;
2.審計市場結構的有效性標準可以從4個方面來探討,分別是規模經濟、集中度、進入壁壘和產品差異。有效的審計市場結構應該是一個可競爭的壟斷均衡結構。具體來說,市場上有一批大型事務所,集中度較高,事務所之間的審計產品存在差異,但不存在人為的進入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