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論文摘要:
財務重述是指上市公司在發現并糾正前期財務報告的差錯時,重新表述以前公布的財務報告的行為。許多學者研究指出,財務重述的發生在資本市場上引起負面的反應,造成了資本市場的損失,并給上市公司帶來了一系列不利的經濟后果;財務重述作為企業盈余操縱行為的表征, 其發生反映了公司治理機制的缺陷和治理效率的低下。
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重述的發生比例達到了較高的水平,這一現象給資本市場的正常運轉帶來了威脅,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什么樣的公司更可能發生財務重述,發生財務重述的公司具有什么樣的治理特征,成為作者所關心的重要問題。本文從公司治理核心的產權結構入手,研究何種股權結構的公司更可能發生財務重述,試圖發現何種產權結構更具有公司治理效率;同時,本文以財務重述作為標志變量,檢驗公司治理中重要的外部約束力量——獨立審計師的監督效率。本文以我國的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試圖通過財務重述與股權結構和獨立審計之間關系的研究,為我國公司治理的效率提供經驗證據,并針對資本市場各相關方提出一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