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論文摘要:
本文以2002年到2005年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中流通股東的分類表決制為研究背景,對我國機構投資者的監督能力進行分析。結果發現在市場對再融資行為持反對態度的情況下,基金持股與再融資否決結果顯著正相關,券商持股與再融資否決結果不顯著相關,從而表明基金利用了手中的投票權并對方案否決產生關鍵作用,但券商作用不顯著。進一步的研究發現基金的表決具有理性特征,以再融資表決結果和基金持股比例構建的交互項與公司未來兩年的業績顯著正相關,反映出基金支持了優秀公司的再融資訴求。該結論支持了以基金為首的機構投資者的壯大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