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論文摘要:
信息在公司治理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各項具體公司治理機制須在充分、及時信息的基礎上,才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公司治理要解決的是各利益相關主體的利益協調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作為委托方的投資者和代理人的行為目標一致和利益協調問題。信息,尤其是會計信息,在上述利益協調機制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
當前公司治理體系中會計作用的發揮主要通過財務會計信息披露來完成,本文從幅度和頻率兩個維度對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司治理相應進行了研究。從信息披露幅度角度看,作為財務會計信息披露重要內容的年度財務報告信息披露在當前仍屬強制性披露,它反映了公司治理各主體的基本信息需求。在這一背景下,信息披露幅度越大,證券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越輕;同時,信息披露幅度越大,公司治理各主體需要越長的時間來吸收其中的“新信息”,但和信息披露幅度較小的公司相比,信息披露幅度大的公司從長期來看越能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從信息披露頻率的角度看,本文發現季度報告會計準則頒布前后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水平并沒有得到有效的降低,但非定期報告的披露從統計上發現可以引致積極的公司治理效應。
但是,財務會計信息披露雖然能降低證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水平,但鑒于其“滯后性”的特征,只能為公司治理主體提供“結果性”的信息,從而降低了會計信息在公司治理體系中作用的范圍和效果。管理會計信息,從理論上可以為公司治理體系提供“過程性”的信息,從而及時甚至實時地優化其經濟決策行為,這一論題得到了實證數據的支持。本文針對財務會計的“天生不足”,采用問卷調查的研究方法,對投資者的管理會計信息需求進行了專項研究。結果表明,管理會計可以提供“過程性”和“規制性”的公司信息,規避了財務會計信息之后和非會計信息缺乏規制的不足,從而為管理會計在公司治理體系制作用的有效發揮提供了需求方的實證支持。
全文結論為公司治理主體有效利用信息、優化公司治理效應提供了理論支持,并為證券監管證券的制定提供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