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論文摘要:
決策有用論要求以“相關性”作為收益信息的關鍵質量特征,為彌補傳統收益信息的不足,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各國提出了全面收益的概念,并紛紛制定準則要求呈報全面收益信息,以增進收益信息的有用性。結合我國今年2月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本文分析了我國目前收益確認的模式,論述了新準則下我國呈報全面收益信息的必要性,并創新性地提出了分兩個階段進行全面收益呈報范式改革的建議。全文分四個部分。
本文首先介紹了以歷史成本原則、實現─配比原則和穩健性原則為基礎的傳統收益確認模式下的收益信息,面對經濟環境和使用者信息需求的變化所暴露出來的種種局限性,并得出結論:呈報全面收益信息是決策有用論下的必然選擇。
文章的第二部分通過與傳統凈收益概念相比較,闡述了全面收益的概念和特點,并系統分析了呈報全面收益信息的理論價值:使會計收益更有經濟學內涵;符合財務學上的干凈盈余理論;符合會計學上的總括收益觀和財務報表勾稽理論。
在本文的第三部分闡述了美國FAS130《報告全面收益》對全面收益信息的呈報要求,列示了雙報表格式、單一報表格式和權益變動表格式,并得出了有益的結論和啟示。
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先是分析了我國呈報全面收益信息的必要性,然后提出了我國呈報全面收益信息的建議。首先,建議針對新準則下我國利潤表要素設置的不足,可以將“利得”、“損失”與“收入”、“費用”一樣作為獨立的利潤表要素。其次,依據新準則后收益呈報的特點,建議我國分兩個階段完成全面收益信息呈報的改革,并詳細論述了各階段全面收益表的項目和格式。最后,本文從全面收益準則的制定、稅收法規的完善和社會審計三個角度探討了我國呈報全面收益信息的配套問題。